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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四川人相食二例
媒体来源: 何三畏的BLOG
    过度饥饿使人失去理性,暴露出动物的残忍。在大饥荒期间的四川省,有记录的人吃人
事件有多起。
    大邑安仁九管区社员刘元芳,女,30 岁,于1960 年4 月23 日把亲生女(李水清,8
岁),儿(李永安,9 岁),用牛绳子拉到安仁观音堂清水河淹死。据刘元芳自己说,由于这
两个孩子偷社上豌豆角二斤五两,被发现,当天中午事务长即扣了刘元芳母子三人的饭。刘
元芳提出她下午要耕田使牛,只给了她一人四两米,两个孩子没吃。下午这两个孩子又去偷
了附近鸭棚子的米二斤,又被捉住,第二天中队长×××打了刘元芳两耳光,吐刘的口水,
要刘把米退出来,刘没法,将饭票退出。因此,想到做了活,吃不到饭,做活路完不成任务,
又要挨斗争,所以就下了这个毒心,把孩子整死。
    灌县蒲阳公社八管区三队潘素华,女,41 岁, 1960 年3 月16 日晚,其夫唐前武落水
淹死,次日晨被发觉,当晚潘素华以假悲之情,叫社员埋浅点,回家后将菜刀磨得锋快,当
晚乘夜静更深,带上锄头、菜刀、背蔸等物,把坟墓挖开,将头、四肢砍下,并挖取肚腹及
全部上躯扛回家中煮熟自食外,还假以熊骨出售,以1.5 元一斤,共卖了11.75 斤。这事被
食堂事务长黄荣太发现,并在她家中查出手、残躯及肠、骨等。灌县崇义公社三管区二队富
裕中农周玉光,女,39 岁。1960 年3 月16 日下午将该队杜之田已死两天的小孩(两岁多)
从埋处挖出,砍去头部、四肢并将肚腹挖出丢在河里,将身拿回家煮吃。灌县崇义公社第三
管理区周裕光,39 岁,解放后工作积极,曾被选为妇女代表。3 月16 日下午,她针该队杜
之田已死两天的小孩.(两岁多)从埋处挖出来,砍去头部、四肢,将肚肠挖出丢在河里,
将身子拿回家煮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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