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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工业复兴与保护劳工权益
媒体来源: 中国媒体博克

西方国家一次次的经济危机说明了一个基本问题:没有劳动者利益和资本利益的共同增长,社会生产发展是不可持续的。
《商业价值》杂志特约作者 刘戈|文
    时势造英雄。最坏的时刻,就是伟大的变革者诞生的时刻。
    在上任的头几天颁布《紧急银行法》稳定了金融秩序之后,罗斯福开始对整个资本主义制度挥起了手术刀。从1933年3月9日-6月16日,罗斯福以疾风暴雨的速度制定了10几项法案,百日新政之说由此而来。
    《纽约时报》1933年6月17日头版,名为《总统启动复兴计划,签署银行、铁路和工业法案》的文章是这样开头的:“史无前例地在和平时期对国家经济生活采取控制做法的罗斯福总统今天开始将其从萧条中复兴的计划付诸实施。在两个小时之内,他签署了国会的数个法案,使他获得了控制工业、协调铁路以及启动耗资33亿美元的公共工程计划的权力,随后拉开了积极实施诸如此类重大措施的序幕”。
    人民已经将权力无保留地交给罗斯福,罗斯福没有浪费这些权力。在这一天,包括《格里斯-斯蒂格尔银行改革法案》、《农业信贷法案》、《征税法案》、《全国工业复兴法》等重要法规被通过。公共工程署成立,这个机构负责通过投资兴修水利、建设州际高速公路、植树造林整治国土等项目,创造就业。
    在通过的法案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国工业复兴法》。根据《全国工业复兴法》,联邦政府成立了国家复兴管理署,指导劳资双方订立本行业的“公平竞争法规”,要求各工业部门制定生产规模、产品价格、市场分配、工人工资标准及工时数等,由雇主、工人和消费者共同监督生产。如果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总统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复兴管理署的官员们为工业复兴法实施设计了仪式化的“蓝鹰”标志。图案是一个一脚踩着齿轮、一脚踩着闪电的雄鹰,鹰下面的一行字是“我们各尽其职”。《全国工业复兴法》规定凡是自愿遵守法规的企业被允许在其产品上贴“蓝鹰”标志。几周之内,250万雇主签署了这个法规,全国近90%的企业参加了蓝鹰运动。
    罗斯福在为《全国工业复兴法》所作的长篇发言中表示,该法案的执行将有望在短时间内创造100万个就业机会。他号召各行各业的雇主们多多合作,减少工人的工作时间,以尽量多地雇佣一些人。
    “总统说,该法案对企业和工人都是一种挑战,他保证政府对双方都有所保护,防止不公平的做法”,《纽约时报》报道中这句话的实际背景是,在此之前,美国政府的基本立场是站在雇主一方的。现在政府宣称自己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际上是对过去立场的背叛。这一法令理所当然引发了企业家阶层和保守势力的反对,但基于罗斯福当时获得民众的拥戴和崇拜,没人敢于站出来反对这一法案。
    《全国工业复兴法》的真正内涵是,通过制度的约束强制企业维护工人的权利和尊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今天,中国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行的最重要的一项工会工作,就是工资的集体谈判制度。罗斯福不会想到。一项挽救资本主义制度于水火的美国法令,在几十年后仍然成为一个后发大国推进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二法宝。
    在巨大的危机面前,当年的杰斐逊总统、也是大多数美国人的坚定信念——“管得最少的政府便是最好的政府”被抛到九霄云外。有人私下里议论美国已经被赤化,成为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他的人回答是:“那又怎样?”美国学者狄克逊·韦克特在他的《大萧条时代》一书中这样评价道:“在新政的这段蜜月期里,总统和人民之间是真正的爱情婚配,双方也许都有少许的不理性,相信对方是绝对可靠的——但话说回来,爱情毕竟是超越逻辑的。”
    差不多两年之后,美国人恢复了逻辑。1935年5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但该项法案所倡导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千万普通劳动者被唤醒,用组织工会和罢工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全国工业复兴法》赋予了工会新的历史地位。约翰·刘易斯任主席的美国矿工联合会成为推动工会发展的急先锋。刘易斯曾参与制定工业复兴法的劳工条款,并相信该条款能够促进整个劳工运动的复兴。他派人到全国各矿区宣传,以罗斯福的名义号召工人参加工会。他们取得了成功,在《全国工业复兴法》实施的两年中,工会会员增加迅速。橡胶工人、电气工人、铜矿工人、石油工人、记者、旅馆和饭店服务员也都组织起了自己的工会。
    《全国工业复兴法》中虽然授予工会和劳工权利,但很多雇主并不买账,于是罢工成为劳工斗争的武器。1934年,美国劳工共发生罢工1856次,约有150万工人参加,大多数罢工原因是要求资方承认工会。
    在《全国工业复兴法》被判违宪之后,保护劳工权益的立法并没有停滞下来,在随后的几年中,一些操作性更强的劳工权益保护法律被相继制定出来。
    其实,罗斯福和后来大多数学者都看清了一个事实:美国经济危机的真正根源既不是股票市场的崩盘也不是市场投资不足,而是由于巨大的贫富差距导致的生产能力过剩和消费不足。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就业岗位,而不是拉动GDP。有了这样的认识,罗斯福新政的主要内涵在于缩小贫富差距,让广大工人提高收入并提供社会保障,从而提高全社会大多数人的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
    在这样的认识下,1935年美国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规定了工会的职能,即通过劳资双方集体谈判达成的劳动协议决定工人的工资、福利,这极大地提高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工资立法》和《工时立法》,二者合称为《公平劳动标准法》。其中,对工人的最低工资水平和劳动时间进行了规定。《公平劳动标准法》颁布后,政府在劳工部设立工资与工时司。如果某个行业代表雇主与雇员的团体均提出建议,工资与工时司司长有权提高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近70年来,美国最低工资的标准一直随着物价水平逐步攀升,它并不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是由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商议、仲裁,最终以立法形式确定的。2007年,通过的法案规定最低工资将从1997年的标准——每小时5.15美元,分三步走涨到2009年的每小时7.25美元。
    《国家劳工关系法》和《公平劳动标准法》最终造就了美国庞大的中产阶级队伍,使美国国民的消费能力和国家的生产能力相匹配,造就了美国数十年的经济繁荣。
    长期以来,中国地方政府几乎完全站在企业方的立场上,压制企业员工争取提高工资福利的努力,低工资、低福利、低保障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法宝。招商引资的成功增加了税收,却没有造就一个庞大的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群体。如果说中国的贫富悬殊与美国20世纪30年代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中国普通劳动者得到的更少、消费能力更低,而没有消费能力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未来无从谈起。
    正如罗斯福曾经说过的那样:“有两种繁荣理论:一种是试图让富人更富,希望多少有些好处滴落到普通人的身上;而我主张让平庸之辈能够舒适而安全,那么他们的繁荣就会如酵母一样发酵,让所有的人都能获益。”
    “新政”之前,在劳资纠纷中,国家一般是不干预的,即使干预,国家一般是站在资方一边,压制劳方。“新政”期间,罗斯福政府认识到,如果完全让垄断资本自行其是,而不对其过分剥削、压迫的行为进行限制,导致工人处境继续恶化,资本主义的继续运行是不可能的。西方国家一次次的经济危机说明了一个基本问题:没有劳动者利益和资本利益的共同增长,社会生产发展是不可持续的。
    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企业来说,降低劳动力成本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追求,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不是企业的分内责任,但从美国曾经走过的路来看,劳动者权益被国家立法严格保护是一个必然来到的时刻,劳动力市场完全靠市场调控的日子终将过去。如果没有美国工会的压力、没有美国政府在劳工关系上的强力推动,也就不可能有美国企业的真正成长。
    不论是从国家安定的角度看,还是从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来看,这一步必须走。中国企业沿袭了20多年低工资、高消耗的发展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尽管这样在短时间内会给企业带来阵痛。应对更加严格的员工权益保护、更高比例的工薪支出很快将成为众多企业面临的新课题。
    一位英国经济学家在罗斯福去世的时候说的一段话或许可以用来评价罗斯福:“罗斯福先生或许对自己提出的许多问题都给出了错误的答案,但是他是现代美国第一个提出了正确问题的总统。”
    对中国的现实来说,同理——提出对的问题比用对的方法解决问题更重要。

    原文链接:http://content.businessvalue.com.cn/post/3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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