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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范校园电信业务市场
媒体来源: 中国媒体博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要求电信运营商规范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 意见要求,运营商需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文明开展营销活动,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尊重用户自主选择,规范代理营销行为,如有违规,将严惩不贷。 文件规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与学校签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独家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的合同。不得诋毁竞争对手,开展与竞争对手的通信网络、电信终端设备进行对比的宣传或者任何影响竞争对手正常开展业务的宣传。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业务宣传资料等。不得收购竞争对手在网用户的电信终端设备(含手机电池等)、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等。承建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 文件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应当充分尊重所有校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做误导用户的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校园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校园用户选择竞争对手的电信服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代理商的管理,特别是在守法意识方面对代理商进行培训、考核,对不符合代理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切实规范代理商校园营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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