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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外籍员工可参加社保
媒体来源: 中国媒体博克
继人力社保部发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之后,北京市日前也出台相关规定并开始实施,在京就业的外籍员工应由用人单位在办理就业证件的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据悉,目前北京市首批外籍雇员已经成功参加了中国的社会保险。截至2010年末,仅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京工作的外国人就已达4万人左右。 按照相关规定,在京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参加中国的五种社会保险,分别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由于绝大多数外籍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较高,应以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12603元)为缴费基数。由此计算,每人缴纳的保险费超过5000元。 据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中智公司社保服务中心专家梁超介绍,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主要有两种用工形式:与取得资质的中方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境外雇主订立合同被派遣到中国境内工作。根据北京市规定,这两类员工都应在办理就业证件,包括《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的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 同时,梁超表示,目前养老、工伤、医疗保险三险已具备支付条件;失业和生育险目前暂时不能办理支付,还有待后续通知。 按照法律规定,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外国人,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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