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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表达如何达到理性
媒体来源: 何三畏的BLOG

广场表达如何达到理性

南方人物周刊观察专栏

2012年9月19日

何三畏

20129·18前夕这一轮抗议日本钓鱼岛政策的游行示威,可能是二十多年来,中国最为声势浩大的,持续最久街头行动。但是,从16日晚开始的各大网站,到17日的传统媒体,包括人民日报,都在“肯定公众的爱国热情”的“原则”下,批评了打砸抢烧等负面表现。

这是多么老旧的话题。任何一次街头表达之后,几乎都可以做这样的批评。例如近年来抗议“大使馆被炸事件”,抗议“撞机事件”等几次有组织的游行示威,都有这样的表现。

这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和平时期,公私财产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抗议“撞机事件”时损坏美国领事馆的财物,后来在美国对中国的赔偿中扣除了的,即由国家代赔了。这一次对公私财物的破坏,也应该受到追究。917日,笔者在写作文章时,网上已经有了抓捕打砸抢烧人员的消息。

这个消息看起来还算正面。但当然不如原本就没发生这回事更正面!以“爱国游行”的名义发生这样的后果,对于违法犯罪人员个人,这是一个不必要的代价,对于社会来说,也是一个应该避免,而且可以避免的震荡。

为什么每次上街都搞成这样?能不搞成这样吗?世界上既有“暴力上街”的样板,也有“理性上街”的样板,走什么路线上街,并不是随机抽取的,而是一种社会选择,由社会治理决定的。

素质。公众的素质。按照当前流行的逻辑,说到这里,马上就该说这个了。对于类似事件,几乎所有公开的言论,都止于批评公众的素质。论者往往痛心于历史治乱的周期,近则举义和团之乱和文革的教训,虽然乱像的发生方式不一样,都离不开一个核心,就是“暴民”。历史上,暴民和暴政总是互为因果,配对出现。鸡生蛋,蛋生鸡,到后来谁为因谁为果,已经没法说了。

但总的说来,成批量的暴力行为应该终结于民主政治。公众自己感觉到自己有权有利,自己是自己的主人,好果子大家分享,坏果子共同分担,就不会在自己的家里撒野了。

公民的民主素质需要多长时间的涵养?我觉得一代人就可以发生很大的改变。一代人接受公民教育,一代人享有公民权利,社会就会大变样。一种秩序对应一种社会,一种新秩序,就是一个新社会。一旦建立了一种公正的新秩序,一旦公共权力主动遵守这种秩序,公众便会遵守,于是一个良好新社会便形成了。在这样的社会里,公众愿意负责,就不会把广场变成破坏的狂欢。

文明作为习惯确实需要素养。我们的文化基因可能真有问题。但是,我总觉得不必过分夸大文化传统的作用,堕入历史决定论的圈套,把自己的罪过推给历史,还是多从现实,从自身找原因吧。

多数批评这种破坏行为的时候,使用了“理性爱国”一词。言下之间,破坏行为是“不理性爱国”了?我能理解这种“不能打击爱国热情”的思路。但是,破坏和爱国没有结合点。破坏公私财物是刑事问题,怎么能以爱国的名义?所以,应该把爱国和破坏截然分开,犯法不能称为“不理性爱国”。

然而,是否真有人是一片爱国热忱在行破坏之实?回想我们所受的教育,从小学直到大学,教科书在讲到九十多年前“痛打狗官”和“火烧官宅”的时候,都是绝对的赞赏,而未加辨析。这种观念已经哺育过共和国的几代新人了。可是,如何让每一个受教育者都顺利完成如下的观念转换:那时打人烧房是合理合法的,只有今天打人烧房才是犯罪。所以,应该改变我们的教育,告诉我们的下一代,那时也是犯法的,而且事实上也是上过法庭的,今天类似的行为也会犯法。

其实,就这次事件来说,仅仅看一些人的标语和口号,也已经透露出暴力的倾向,一望而知,它是政治不正确的,不符合今天的国家意识形态的,但是,它在仍然被允许,我觉得,这里应该有基层干部的思想意识,他们的一些“不理性爱国”情绪的影响。

街头表达是公共情绪和公众意志的一种表达方式,也是一种宪法权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允许这种形式的表达。即便在法治国家,街头表达都容易酿成不良后果。街头表达是民众和政府之间的一种高难度的互动,是对民众和政府的共同检验。街头的脆弱是稳定的脆弱,街头的理性是公民社会成熟的标志。(20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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