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案留下了什么
何三畏
2013年10月1日,是夏俊峰的“头七”,他的家人为他举行了葬礼。至此,这个延续审理四年的惨案,在法律程序上基本了结。让我们想一想,三条生命的代价,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教训?我们因此更加进步了吗?我们有能力避免类似惨案发生了吗?很明显的是,所有发生夏俊峰案的逻辑都没有变。官方的思路没有变,或者只是更加严厉了。公众的情绪没有变,甚至可能更加激愤了。
回想惨案发生后,政府没有兴趣等到案件水落石出,立即将死者定为烈士。政府的逻辑没错,为保护公共利益而牺牲,就是烈士。但这至少在时间上是一个错误,至少应该等到法院认定夏俊峰不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否则,政府的决定等于用行政的方式为案件做了定性的判决。而后法院除了马首是瞻,还能冲撞政府的决定吗?当然,这里所谓的政府决定,其实也就是个别官员一时兴起,因为政府不可能在法院的调查和审理之前,去做出合法的调查和认定!
现在,夏俊峰的律师做了正当防卫的辩护,指出了警方取证偏差,法院程序违法,法庭拒绝接受对夏俊峰有利的客观证据,而对夏俊峰不利的对方证人证言,即便前后矛盾,不合程序,也予以采信。而今,这些辩护词和三级法院的判词,包括法院执行后对社会舆论的回应,媒体的报道,网友的分析,都摆在网上,可供后人永远评说。另一个情况是,在夏俊峰被核准执行之际,人们想起了全国多起城管打死小贩,甚至围观者的案例,却没有一例达到最高刑,而谷开来谋杀成功后又毁尸灭迹并迫害相关公务员,也不判死刑。这样的对比,只能使人们感觉到法律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受到了伤害。
不过,夏俊峰案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个别地方比别的案子进步。例如,法院在刑前通知了家属做最后会见,这虽然只是依照法律规定,但仅仅在几个月之前,曾成杰在执行死刑时就没有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在最后会见时刻,母亲的手通过一个特定的小孔,抚摸了儿子的脸,虽然合影的要求没被允许,但这也比以前好多了。而且死刑采取的是相对人道的注射方式,虽然作为已经失去生命的尸体的处置权还在法院而不是家属。
三个死去的男人都是家庭的支柱,他们的家庭原本都异常贫困,他们是真正的社会底层。烈士申凯和罪犯夏俊峰的父亲,都是环卫工人。案发后,两个烈士家庭分别得到90万元抚恤。而杀死烈士的人就是敌人,同样处于困境中的夏俊峰的家庭当然不可能得到国家救助。这看起来非常合理。但是,我认为有一点以后应该改变,即对烈士的补助,也应该列入判决范围,而不是领导随手给多少就是多么。例如在这样的案件中,可能附带民事赔偿,但当事人无力赔偿,则由国家的或者民间的某种特定的救助基金支付。
这个案子共留下6位老人。他们不仅生活困难,心理还在承受仇恨的煎熬。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提曾着水果去看申凯的父母,后者哭着说,夏俊峰必须死,否则她去北京告状。现在,夏俊峰死了,老人家又靠什么活着!我想说一句没有原则的话:希望政府对老人们一视同仁,这样有利于化解仇恨。惨案还留下两个孩子,张旭东的女儿和罪犯夏俊峰的儿子。据说前者已经受到政府的照顾,后者已经背负十字架(被别的孩子欺侮就忍着)。我也希望学校和社会对孩子一视同仁,不让孩子心灵受到伤害。我知道这非常难办,意识形态掺杂进去,基本可以断定办不好。
夏俊峰葬礼的当日,笔者注意到一篇官方网站和商业网站同时都转发到显著位置的文章,批评网民对夏俊峰失去原则的同情(“同情不能盖过法律”)。我对这个说法很感诧异。我原以为同情永远只有正面的意义,只嫌不够,不愁过剩。事实上,人们在同情夏俊峰的同时,也在同情申凯和张旭东。但同情也是一种平衡器,政府给了一方烈士荣誉和现金补助,同情就倾向于另一方。同情弱势一方是很自然的事。在法律上,可以区分罪犯和非罪犯。在法律以外,没有敌人。但即便对罪犯的生命,保有一份同情,不正是人性的高贵么。(2013-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