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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和屈振红律师就浦案致北京市律师协会张会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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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按】

    在我最近两年时常跟浦志强律师有见的时间里,他从未断过治疗糖尿病的药物,这是不能断的。但是,自从五月四号他因构陷入狱以后,在国家权力的保护下就“用药情况很不理想”了(据说那里面是不能用外面带进去的药。他需要注射胰岛素,会吗?)。

    张思之律师以八十七岁之躯,愿为浦志强以“自甘连坐,包括入狱候审”之决心担保,我有什么说的,我当然也愿意。问题是我们都坚信浦志强不仅无罪,而且是在当前的中国现实中,努力推动法治进步,人所共知的律师。若依法,这个“担保”也就只是个形容词,而不会跟着鱼贯而入。

    他的荣光属于他个人,属于这个时代。难道用他的荣光兑换的牢狱,会让他的前辈和朋友们分享?

    而我,正如他刚被逮进去时在微博上表达的,只希望狱吏们让他的身体不要受苦,还能保证看书写字等基本权利。要知道他是真正守法护法的公民,他是一个法律人,而未来,是属于法律的。

                                                             æµ¦å¿—强的朋友 何三畏

                                                               2014/05/10

 

张思之、屈振红律师就浦案致北京市律师协会张会长函

北京市律师协会,

张会长:

我们受托担任浦案律师,八日上午初见50分钟,监所十分配合,工作顺利。有录像,但谈话从未中断。鉴于该案广受关注,特就所谈、所见、所知,重点报告,以便了解实情,并祈密切关注。

一、有关他参与“五·三讨论会”的情况,据告已向当局如实说明。我概括的要点是:他与会议组织者无深交,与会应属偶然,所谓“讨论”,其实是“各说各话”,不求“共识”,聊天而已。

二、根据上述情况,收到今日之“果”,问他有无委屈?他回答说:

(一)我有“六·四”情结,或者说“心结”,而今25年过去,我应付出代价。完全应该,无怨无悔。

(二)我不会因这次事件而改变初衷。

(三)我在讨论上的发言,也仅止于一些想法。

(四)我的观点不一定都对,但我坚持有表达这些观点的权利,谈不上“寻衅滋事”。

(五)我不会因此而忌恨任何人;不会走极端。

总之,不感到委屈。

三、我们对他的表态与要求

(一)此刻,现在,你是当事人,要求你对案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实事求是”。

(二)你是当事人,我们目前唯一考虑的,是如何维护你的权利。

(三)你认为自己的观点不一定都对,这说明需要“提高”。为此建议你向监所提出申请,每天给予读书阅报的时间,以利于达到改正不足的目标。

(四)在提高的基础上,把执业以来的思想整理一下,有助于总结过往,规划未来。

(五)当前,搞好健康是第一位的,有什么需要,向监所提出转达,外面的亲朋会办。

在这里,他打断我们说,我的病不能断药,但这里的用药情况很不理想,我想提出“保外”。

张说:这是权利,你提。我与屈律师也会提。在这方面,亟盼协会与会长商请有关同意,毕竟是“挽救生命”要紧。对此,我愿承担保证责任:在浦志强保外期间,如有违法违规,我自甘连坐,包括入狱候审。

我们的工作会有缺点,切盼指教。

会员:张思之、屈振红

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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